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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宜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永川区陶金藕王养生汤餐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2419号
案件名称重庆宜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永川区陶金藕王养生汤餐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宜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区陶金藕王养生汤餐厅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2419号原告:重庆宜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渝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YTG80XQ。

法定代表人:朱如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沛铭,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川区陶金藕王养生汤餐厅,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永川区卧龙西路**;

人民大道1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8MA60KJ340W。

经营者:陶怀金。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禹屹,重庆钜沃(永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羿,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宜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川区陶金藕王养生汤餐厅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

原告重庆宜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宜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宜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重庆宜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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