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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内0404刑初90号
案件名称张某、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决定书
法院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某、李某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改变管辖决定书(2021)内0404刑初90号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张某、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你院(2021)内0404刑初90号《关于张某、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报请提级管辖的请示》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

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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