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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财与东莞市睿琦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1643号
案件名称张福财与东莞市睿琦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张福财;东莞市睿琦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1643号原告:张福财,男,1967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

被告:东莞市睿琦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朱红萍,该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原告张福财与被告东莞市睿琦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29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张福财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福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福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张福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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