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703知民初148号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01708269646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二号法定代表人:陈丹娜委托代理人:谢威、刘东芝,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卫辉市李源屯镇全新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81MA40PM9245地址:河南省卫辉市李源屯镇榆林庄村市昌街10号经营者:刘全新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卫辉市李源屯镇全新养殖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
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