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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新浦晨峰电器厂、衡南县三塘镇德乐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4知民初397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慈溪市新浦晨峰电器厂、衡南县三塘镇德乐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慈溪市新浦晨峰电器厂;衡南县三塘镇德乐购物广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4知民初397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市新浦晨峰电器厂,经营场所: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双庆浦村。

经营者:徐佰江。

被告:衡南县三塘镇德乐购物广场,经营场所: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衡祁东路。

经营者:傅江涛。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新浦晨峰电器厂、衡南县三塘镇德乐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诉讼标的额变更为1万元并于同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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