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广饶五金灯具建材市场国洪五金机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505民初3466号
案件名称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广饶五金灯具建材市场国洪五金机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广饶五金灯具建材市场国洪五金机电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505民初3466号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邳州市碾庄镇镇北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Y。

法定代表人:曹慧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萌,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饶五金灯具建材市场国洪五金机电经营部。

住所地:东营市广饶五金灯具建材市场3号楼3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9J。

经营者:李国洪。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广饶五金灯具建材市场国洪五金机电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