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5执643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吴中区城区启航食品商行、康闪闪、李松周: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中区城区启航食品商行、康闪闪、李松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知初9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吴中区城区启航食品商行、康闪闪、李松周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533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康闪闪银行存款53999元,将执行款53300元退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99元退付本院账户。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