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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莱阳市洁美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6执351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莱阳市洁美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莱阳市洁美商场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执351号申请执行人: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利坚和众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市白特瑞街**。

法定代表人:THOMASM.ONDA,首席顾问。

被执行人:莱阳市洁美商场,住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各国山东省莱阳市昌山路**div>经营者:李杰民。

申请执行人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执行人莱阳市洁美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6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

2020年9月25日被执行人莱阳市洁美商场向本院交付全部案款21700.00元。

综上所述,(2018)鲁06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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