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826号原告:深圳市凉屋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天安数码城天经大厦七层F3.87A。
法定代表人:李泽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钰腾,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小迪,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猎游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谢某1。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凉屋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猎游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凉屋游戏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凉屋游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