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6913号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05061429C。
法定代表人:雷开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中视电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山大道**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五星级)**写字楼栋/单元****91420921MA495K0R5Y。
法定代表人:刘仁照,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视电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重庆臻厨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