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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柏路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4民初161号
案件名称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与柏路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柏路路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民初161号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路。

法定代表人:黄守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松,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柏路路,男,198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钱庙乡。

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柏路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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