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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与xx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1184号
案件名称xx公司与xx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xx公司;xx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1184号原告:xx公司,住所地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xx便利店,经营场所黑龙江省。

经营者:xxx。

原告xx公司与被告xx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xx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xx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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