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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彩真、彭能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民终2454-2458号
案件名称黄彩真、彭能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彩真;彭能杰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民终2454-245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彩真,女,199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彭能杰,男,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古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行宇,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彩真因与被上诉人彭能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五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初301、303-3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彩真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黄彩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彩真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五案共计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上诉人黄彩真负担。

黄彩真已向本院预交二审诉讼费五案共计250元,其多预交的上诉费125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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