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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马雪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2072民初1977号
案件名称广州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马雪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雪桥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2072民初1977号原告:广州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郑洪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秋月,广东尚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雪桥,1994年11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

原告广州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雪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

原告广州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范畴,且没有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广州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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