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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张继新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3执249号
案件名称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张继新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张继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3执249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继新(系原竹溪县美家乐超市经营者),男,195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继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3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经济损失35000元,案件诉讼费1825元,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9)鄂03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由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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