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2072民初14444号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张某1,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州金鹏(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揭阳市名扬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法定代表人:许某1。
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中国公司)与被告揭阳市名扬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扬厨卫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樱花中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名扬厨卫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樱花中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名扬厨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樱花中国公司第120967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销售使用“”(Japanesecherry)标识的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消毒柜产品;
2.判令名扬厨卫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樱花中国公司第8574249号“”注册商标,停止在淘宝网店的商标名称、品牌标识中使用“樱花”文字;
3.判令名扬厨卫公司赔偿樱花中国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00元;
4.判令名扬厨卫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使用“”(Japanesecherry)标识以及“日本樱花中国电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消毒柜产品;
5.判令名扬厨卫公司就生产涉案淘宝店(不含其它销售渠道)销售的侵权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消毒柜产品的行为,赔偿樱花中国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00元。
诉讼过程中,樱花中国公司撤销第一、二、四、五项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樱花中国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12日,致力于生产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保洁柜、电蒸箱、电烤箱、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壁挂炉、水槽、整体厨房等家用厨卫产品。
樱花中国公司的第1209675号“”商标于1998年9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实使用商品包括第11类的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等。
该商标分别于2003年、2006年、2009年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且多个生效裁判文书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分别于2002年、2005年给樱花中国公司的系列抽油烟机颁发质量免检证书、认定其燃气热水器为中国名牌产品。
涉案商标一为樱花中国公司的第1209676号“”注册商标,于1998年9月21日注册公告,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9月20日止,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1类的抽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烤箱、保暖器、抽水马桶、浴缸、洗手盆(卫生间用)、水龙头、淋浴器。
涉案商标二为樱花中国公司的第8574249号“”注册商标,于2011年8月28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第11类的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煤气灶、厨房用抽油烟机、浴霸、水龙头、水槽、消毒碗柜、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空气加热器、换气扇等。
经调查发现,名扬厨卫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淘宝网开设店铺(店铺名及掌柜名均为××自营店,卖家信用:1×8,店铺信誉:一蓝冠),在商品名称、品牌标识中使用“日本樱花”文字,销售使用“”标识的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消毒柜产品。
樱花中国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涉案淘宝店铺购买一款油烟机产品,其油烟机产品正面及防伪码、保修卡、合格证均突出标注“”标识,保修卡、合格证均标注“日××司”。
名扬厨卫公司在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消毒柜产品上使用“”标识,在淘宝网销售使用“”标识的厨卫电器产品,在淘宝网广告宣传中使用“樱花”文字,均侵害了樱花中国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樱花中国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主张前述请求。
名扬厨卫公司未作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樱花中国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12日,属中外合资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2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热水器、燃气灶、吸油烟机和其他厨房器具、卫浴设备、卫厨电器及其零配件,以及厨房家具、厨房设备、卫浴家具等家庭用家具设备;
销售自产产品并对公司产品进行维修、安装等售后服务等。
名扬厨卫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日,系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00元,经营范围为销售: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餐具、针织品、陶瓷、家用电器及配件、日用杂品及网上贸易代理、网上商务咨询。
第1209675号“”商标权利人现为樱花中国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的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烤箱、保暖器、抽水马桶、浴缸、洗手盆(卫生间用)、水龙头、淋浴器,有效期自1998年9月21日续展至2028年9月20日。
第1209676号“”商标权利人现为樱花中国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的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烤箱、保暖器、抽水马桶、浴缸、洗手盆(卫生间用)、水龙头、淋浴器,有效期自1998年9月21日至2028年9月20日。
第8574249号“”商标权利人为樱花中国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的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煤气灶、厨房用抽油烟机、浴霸、水龙头、水槽、消毒碗柜、太阳能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空气加热器、换气扇、风扇(空气调节)、排气风扇、消毒设备、微波炉、饮水机、干燥设备,有效期自2011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
樱花中国公司荣誉:第1209675号商标分别于2003年、2006年、2009年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均为三年;
2012年,第8574244号商标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
2013年,第1209676号被认定为苏州市知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
2013年,第8574244号商标被认定为苏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三年;
2002年、2005年,樱花牌系列吸油烟机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樱花燃气热水器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
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第1209675号商标为第11类排油烟机、电热水器、厨房炉灶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2019年11月1日,李龙辉通过可信时间戳对淘宝网店铺“××自营店”相关页面进行取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取证内容显示:淘宝网搜索店铺“××自营店”,搜索结果页面显示该店铺图像为“”标识;
该店铺卖家信息显示创店时间2019年8月15日,店铺信誉为五钻,网店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为名扬厨卫公司证照信息;
进入该店铺,搜索栏搜索“樱花”出现有六款产品,产品名称分别为日本樱花大吸力双电机壁挂侧吸式抽油烟机家用厨房燃气灶套餐特价(198元、已售6097件)、Japanesecherry/日本樱花A8煤气灶双灶嵌入式灶具家用天然气灶(498元、已售11件)、日本樱花7字形顶吸式侧吸式抽油烟机家用厨房壁挂式自动清洗特价(858元、已售3件)、日本樱花顶吸式壁挂式抽油烟机家用厨房脱排欧式自动清洗吸油烟机(598元、已售3件)、Japanesecherry/日本樱花恒温燃气热水器家用天然气强排式液化气(1080元、已售2件)、Japanesecherry/日本樱花保洁柜大容量嵌入式家用消毒柜碗柜特价(880元、已售1件);
进入宝贝详情页面,燃气灶、热水器、消毒柜、抽油烟机产品的品牌注明为Japanesecherry/日本樱花;
进入评论页面,有“樱花就是好”、“樱花大品牌就是好”、“樱花油烟机、太太好用了、完美”、“日本樱花大吸力油烟机就是强”等评论内容。
2020年2月17日,雷宁通过可信时间戳对淘宝网店铺“××自营店”相关页面再次进行取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取证内容显示该店铺卖家信用为16138(蓝冠)。
2020年7月13日,林丽娜通过可信时间戳对淘宝订单信息进行取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取证内容显示:2020年1月13日,淘宝用户在淘宝店铺“××自营店”中支付228元购买一款“日本樱花大吸力双电机壁挂侧吸式抽油烟机……”,收件信息:管××136×××××629、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楼。
2020年1月17日,陈震聪通过可信时间戳对快递拆封过程进行取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出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取证内容显示:吸油烟机产品包装箱加贴运单,该运单客户信息同淘宝订单信息中的收件信息一致,寄件信息标注有自营店;
打开包装箱,内有吸油烟机一台、防伪质量保修卡、使用说明书及防伪合格证各一张,其中吸油烟机面板、防伪质量保修卡、防伪合格证上标注有“”标识。
庭审中,樱花中国公司主张涉案淘宝店铺销售使用“”标识的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消毒柜以及涉案淘宝店铺商品名称、品牌标识使用樱花文字的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并确认名扬厨卫公司已停止被控侵权行为。
诉讼中,樱花中国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名扬厨卫公司在淘宝网开设店铺(掌柜名为“××自营店”)的注册信息、账户明细调查取证,后本院依法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上述材料。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光盘一张,内含账户明细文件一份。
对账户明细进行筛选:在“收/支”列选择“收入”,在“交易状态”列选择“交易成功结束”、“交易成功”,在“消费名称”列选择包含日本樱花文字的抽油烟机、消毒柜、热水器、燃气灶,得出2019年8月18日至2020年4月2日店铺交易成功39494次,交易成功金额25817949.05元。
另查明,第39950281号“”商标申请人为日本樱花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日期2019年7月26日,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1类的燃气炉、电炉、厨房炉灶(烘箱)、淋浴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洗涤用热水器(煤气或电加热)、消毒碗柜、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中国质量新闻网、新浪财经于2019年11月21日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2019年3季度组织对吸油烟机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半球、日本樱花等品牌吸油烟机存在不合格项目,日本樱花品牌吸油烟机的具体销售单位为淘宝网的智能电器营销店。
双方未能对樱花中国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数额及名扬厨卫公司的获利进行举证。
庭审中,樱花中国公司主张名扬厨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00元,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20000元,该律师费10000元在胜诉取得赔偿金后支付,亦未提供相关票据。
本院认为,樱花中国公司提供的视频文件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经时间戳服务中心官方网站验证通过,可证实上述文件内容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已经存在且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篡改,名扬厨卫公司亦未提出异议,本院对该视频文件内容予以采信。
涉案淘宝店铺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为名扬厨卫公司证照信息,本院认定涉案淘宝店铺由名扬厨卫公司经营。
樱花中国公司主张涉案淘宝店铺销售使用“”标识的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消毒柜构成对其第1209676号“”注册商标的侵犯。
樱花中国公司提供淘宝订单信息及拆封油烟机实物视频,该实物外包装运单寄件人信息为“××自营店”,名扬厨卫公司未对此提出异议,本院认定涉案淘宝店铺销售使用“”标识的油烟机。
“”标识与樱花中国公司的第1209676号“”商标进行比对,“”与“”均为上下两个矩形的整体结构,居上的矩形面积较大且方框内有花图形,居下的矩形面积较小且内方框内有一串英文字母,上下矩形在整体结构中比例接近,二者花朵及英文部分虽有差异,但整体视觉效果接近,构成近似;
樱花中国公司的第1209676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排油烟机产品,故涉案吸油烟机产品标注“”标识,属于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对第120967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名扬厨卫公司通过淘宝店铺销售涉案吸油烟机产品,亦构成对樱花中国公司第120967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因樱花中国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淘宝店铺存在销售使用“”标识的燃气灶、热水器、消毒柜产品,故樱花中国公司主张该部分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樱花中国公司主张涉案淘宝店铺商品名称、品牌标识中使用“樱花”字样构成对其第8574249号“”注册商标的侵犯。
经查明,涉案淘宝店铺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燃气灶产品名称中使用“日本樱花”字样,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商标性使用。
“日本樱花”中包含樱花二字,与樱花中国公司的第8574249号“”商标读音一致,仅存在字形差异,二者构成近似;
且第8574249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热水器、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煤气灶,将“日本樱花”使用在前述产品名称中,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樱花中国公司第857424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责任承担。
樱花中国公司确认名扬厨卫公司已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请,本院予以准许并不再处理。
关于赔偿数额,因双方未能举证实施涉案侵权行为导致樱花中国公司所受的损失以及名扬厨卫公司的获利情况,本院综合考虑:1.樱花中国公司品牌的知名度;
2.涉案淘宝店铺销售使用“”标识的吸油烟机产品及使用“日本樱花”字样的产品销售额、“樱花”二字对涉案网店销售额的价值贡献率;
3.名扬厨卫公司的侵权时间、侵权规模、主观过错程度;
4.樱花中国公司实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酌定名扬厨卫公司向樱花中国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150000元。
名扬厨卫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说明正当理由,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揭阳市名扬厨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50000元;
二、驳回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520元,合计9820元[已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137元,被告揭阳市名扬厨卫有限公司负担3683元,并直接向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