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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上饶市广丰区华泰万润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11民初366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上饶市广丰区华泰万润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丰区华泰万润发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11民初366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4767L。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圣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上饶市广丰区华泰万润发超市,住所,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丰溪街道智博路**社会信用代码92361122MA37YP766H。

经营者:徐光炎。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秀月,江西红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饶市广丰区华泰万润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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