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91民初306号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
法定代表人:于洪涛。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日娟,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凡建荣,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兴化市。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凡建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