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执保654号 申请人:陈浩源,男,199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建城,广东南天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艺璇,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力展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马承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石家庄都府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法定代表人:刘亚束,经理。
申请人陈浩源与被申请人成都力展家具有限公司、石家庄都府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浩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成都力展家具有限公司、石家庄都府家具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3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根据本院(2020)川01民初4859号之一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都府家具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正定县支行帐户(503230010********)。
冻结限期一年,限额53万元。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