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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唐天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829民初3747号
案件名称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唐天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唐天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9民初3747号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5。

法定代表人:金乐亲,系该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侯天傲,山东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天会,男,198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金乡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天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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