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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与建湖县冠龙阀门厂侵害商标权暨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925执1428号
案件名称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与建湖县冠龙阀门厂侵害商标权暨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建湖县冠龙阀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925执1428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园路**。

法定代表人:李政宏。

申请执行人:建湖县冠龙阀门厂,住,住所地建湖县九龙口镇工业集中区(竹园村**)/div>投资人:魏少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湖县冠龙阀门厂侵害商标权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同意终结(2019)苏民终13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苏民终13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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