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92民初2132号原告:平安城市建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三溪社区奔康工业区**106。
法定代表人:庄晓东,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智匠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江山汇金****/div>法定代表人:赵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意贝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一路天健世纪花园**6C>法定代表人:赵俊,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平安城市建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智匠供应链管理(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意贝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久荣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因案情复杂,原、被告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