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402号原告:汕头市骅隆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法定代表人:陈乐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茗菲,广东昀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广东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驰乐玩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法定代表人:许钦桂。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汕头市骅隆玩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澄海区驰乐玩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6日立案。
原告汕头市骅隆玩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汕头市骅隆玩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