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484号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谢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乐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思宁。
被告:王思宁,男,198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乐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思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立案。
原告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北纬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