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万全烟酒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5民初1485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万全烟酒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万全烟酒茶商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万全烟酒茶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5民初1485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泸州国窖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06718H。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建平,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悦悦,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万全烟酒茶商行,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福大道北段**商业**附**,注册号500107608821847。

经营者:陈笑。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万全烟酒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72.5元,减半收取936.25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