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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宝安区兴旺一点点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6民初22317号
案件名称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宝安区兴旺一点点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兴旺一点点奶茶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22317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平,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宝安区兴旺一点点奶茶店,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黄爱招。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宝安区兴旺一点点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系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3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31.5元,由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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