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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好与深圳木仓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4721号
案件名称余光好与深圳木仓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余光好;深圳木仓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4721号原告:余光好,男,197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木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龙园路**顺昌大厦**。

法定代表人:潘彩燕。

原告余光好与被告深圳木仓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82015××××.7)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

诉前调解期间,原告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光好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余光好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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