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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爱贝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2025号
案件名称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爱贝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爱贝乐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2025号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慈城镇慈湖人家****。

法定代表人:赵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嘉航,广东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爱贝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峰村上峰**店面第**iv> 法定代表人:涂兰。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爱贝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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