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1民初1437号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
法定代表人:蔡汉忠,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涛,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纪元,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咖角奶茶店,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新市。
经营者:吴靖,女,199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咖角奶茶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是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味满多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