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民初2494号 原告:卢少文,男,199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霞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冷永吉,男,1981年4月1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
原告卢少文与被告冷永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
2021年3月18日,原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卢少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卢少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