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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摩尼卡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91民初2961号
案件名称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摩尼卡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摩尼卡蛋糕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1民初2961号 原告: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8ML37Y,住所地在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宇洋中央金座**05办公。

法定代表人:黄武萍,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摩尼卡蛋糕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5MA1PXTY66X,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风仪街18-106室 经营者:薛永平。

原告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摩尼卡蛋糕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闫立海独任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疑难复杂,不易适用简易程序,该案事实虽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依法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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