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知民初966号原告:上海胖布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郭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立昕,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钺翰,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掌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
法定代表人:李秀含,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立辉,男。
原告上海胖布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掌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
原告上海胖布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系《迷失岛前传海边游乐园》游戏(以下简称涉案游戏)的著作权人,在经原告许可的发行渠道,用户只有支付相应价款才能下载涉案游戏。
被告未经授权,对原告的正版游戏进行破解,使用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下载并体验全部游戏内容。
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游戏享有的修改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迷失岛前传海边游乐园》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八门神器”、官方微博号“八门神器Gamekiller”、手机APP“八门神器”和官方网站http://www.bamenzhushou.com/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人民法院审核,30日内不得删除或撤销);
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9万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
被告长沙掌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法人提起的侵权诉讼应同时考虑侵权诉讼管辖规定和一般地域管辖规定,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是以法人为被告时有管辖权的法院。
其次,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故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且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湖南省辖区内有关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因此,本案应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被告请求本院将本案移送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系被告未经许可提供涉案游戏的免费下载服务,上述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故本案侵权行为地包括被侵权人即原告的住所地。
鉴于原告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本院有权管辖上海市辖区内的计算机软件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据此选择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并无不当。
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长沙掌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长沙掌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本勇审 判 员 范静波人民陪审员 吴惠丽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法官 助理 陈蕴智书 记 员 周 颖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