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476号王平: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知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王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罚金一案。
根据该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王平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王平在审判阶段预缴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交贵阳市财政局,故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知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三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476号王平:本院依据生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知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王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处罚金一案。
根据该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王平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王平在审判阶段预缴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交贵阳市财政局,故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知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三项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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