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1043号原告:廖安章,男,197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鲜亮,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美春,女,196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原告廖安章与被告孙美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
原告廖安章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安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安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廖安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