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536号原告:陈奔,男,199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彩云,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瑞瑞,女,198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原告陈奔与被告杨瑞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奔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陈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