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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正与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20)鲁01民初3681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3681号
案件名称陈业正与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20)鲁01民初3681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业正;临沂车驹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3681号原告:陈业正,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车驹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葛伟,经理。

被告: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侯恩龙,董事长。

原告陈业正与被告临沂车驹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

原告陈业正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业正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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