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391执保180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泽伟土特产门市部、余泽伟:关于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淅川县泽伟土特产门市部、余泽伟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豫1391知民初473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30000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依法对被申请人淅川县泽伟土特产门市部、余泽伟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司法查控,对被申请人余泽伟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淅川县支行账户为62×××*1的银行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20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