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16执1978号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南京梧松林产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梧松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合同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作出的(2020)苏0116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2020)苏0116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