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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汪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11676号
案件名称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汪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汪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11676号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

法定代表人:丁水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贞,女,198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以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孙建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法官助理 陈敏芳书 记 员 袁 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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