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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皖04民初234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李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民初234号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519400083。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宝连,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威,男,198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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