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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与璧山区光正五金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民初774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与璧山区光正五金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璧山区光正五金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民初774号原告:黄振波,男,汉族,1989年2月5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龙,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敏,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璧山区光正五金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皮鞋城南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7MA5XM0T19G。

经营者:王崎宇,其余信息不详。

原告黄振波与被告璧山区光正五金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受理。

后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黄振波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振波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振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振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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