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与瑞安市昱晟工艺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922号
案件名称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与瑞安市昱晟工艺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瑞安市昱晟工艺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922号 原告: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樟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志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霞开,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冬凌,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昱晟工艺品厂,经营场所:浙江省瑞安市飞云街道陈家坪村。

经营者:宋德友,该厂负责人。

原告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昱晟工艺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宁波千千秀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