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赣04执37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三洲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68424716D。
法定代表人:林汉山,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都昌县登峰水暖电器店,经营场所:九江市都昌县小转盘红绿灯交叉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28MA36R7N78T。
经营者:陈如影,女,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与都昌县登峰水暖电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4民知初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该案的具体案情,该案由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与都昌县登峰水暖电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4民知初5号民事判决书]由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