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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安章与深圳市光明区小余家车品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972号
案件名称廖安章与深圳市光明区小余家车品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廖安章;深圳市光明区小余家车品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972号原告:廖安章。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强,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光明区小余家车品商行,经营场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

经营者:余汉锐。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原告廖安章与被告深圳市光明区小余家车品商行、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133043××××.6)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

原告廖安章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安章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安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廖安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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