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506号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跃群,广东法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揭阳产业园霖磐镇叶子百货店,住所地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经营者:刘晓枫,男,汉族,住广东省揭东县**************。
被告:刘培盛,男,汉族,住广东省揭东县******。
被告:揭阳市蓝城区霖磐镇盛发牙签厂,住广东省揭阳市蓝城区*******。
经营者:刘培盛,男,汉族,住广东省揭东县******。
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揭阳产业园霖磐镇叶子百货店、刘培盛、揭阳市蓝城区霖磐镇盛发牙签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名称为“牙签盒(美特家)”]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东美特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