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996号原告:广州酷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部位:自编B单元)。
法定代表人:辜敏聪,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武星,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钰腾,广东卓建(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自贸区商报互娱网络平台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南海商智谷智慧产业园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廖某1。
原告广州酷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自贸区商报互娱网络平台管理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经查,原告广州酷骇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酷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