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15560号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
法定代表人:黄伟军,董事长。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佳怡厨具商行,住所地济南市。
经营者:钟添龙。
被告:永康市卡诺斯五金制品厂,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
经营者:王雷。
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天桥区佳怡厨具商行、永康市卡诺斯五金制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江苏希诺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