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99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奎英,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青年城店,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负责人:毕磊,经理。
被告: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
法定代表人:王培桓,经理。
被告:刘勇,男,1982年9月9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
被告:青岛永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刘勇,经理。
被告:深圳例外数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陈东,经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青年城店、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勇、青岛永策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例外数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