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03民初10429号原告:谢从真,男,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兰,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梓健,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至成披萨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增南路**铺。
经营者:张玉川。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从真诉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至成披萨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从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谢从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