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900号原告:谢小如,男,198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胜攀,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口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东边****805。
法定代表人:吕志华。
原告谢小如与被告深圳市口口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20113040××××.2,名称:U盘U008),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小如撤回起诉处理。